1.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采用硅酸盐水泥、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,不应少于7d;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,养护时间应根据水泥性能确定;
2)采用缓凝型外加剂、大掺量矿物掺合料配制的混凝土,不应少于14d;
3)抗渗混凝土、强度等级C60及以上的混凝土,不应少于14d;
4)后浇带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;
5)地下室底层墙、柱和上部结构首层墙、柱宜适当增加养护时间;
6)基础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时间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。
2.洒水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洒水养护宜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盖麻袋或草帘后进行,也可采用直接洒水、蓄水等养护方式;洒水养护应保证商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;
2)当日低温度低于5℃时,不应采用洒水养护。
3.覆盖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覆盖养护宜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盖塑料薄膜、塑料薄膜加麻袋、塑料薄膜加草帘进行;
2)塑料薄膜应紧贴混凝土裸露表面,塑料薄膜内应保持有凝结水;
3)覆盖物应严密,覆盖物的层数应按施工方案确定。
4.喷涂养护剂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应在混凝土裸露表面喷涂覆盖致密的养护剂进行养护;
2)养护剂应均匀喷涂在结构构件表面,不得漏喷;养护剂应具有可靠的保湿效果,保湿效果可通过试验检验;
3)养护剂使用方法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。
5.基础大体积混凝土裸露表面应采用覆盖养护方式
当混凝土表面以内40mm~80mm位置的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小于25℃时,可结束覆盖养护。覆盖养护结束但尚未到达养护时间要求时,可采用洒水养护方式直至养护结束。
6.柱、墙混凝土养护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地下室底层和上部结构首层柱、墙混凝土带模养护时间,不宜少于3d;带模养护结束后可采用洒水养护方式继续养护,必要时也可采用覆盖养护或喷涂养护剂养护方式继续养护;
2)其他部位柱、墙混凝土可采用洒水养护;必要时,也可采用覆盖养护或喷涂养护剂养护。
7.混凝土强度达到1.2N/mm2前,不得在其上踩踏、堆放荷载、安装模板及支架。
8.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养护条件应与实体结构部位养护条件相同,并应采取措施妥善保管。
9.施工现场应具备混凝土标准试件制作条件,并应设置标准试件养护室或养护箱。标准试件养护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有关混凝土的养护基本要求就介绍到这里了,希望能给读者带来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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